中新网河南新闻1月28日电 (记者 刘鹏)27日起,河南省正式进入两会时间。此间,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允带来了多项关于促进司法公正的提案。
“关于加强司法裁判文书对“不予采信”的证据的说理论述,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的提案。”黄允称,现阶段,在法院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往往存在对“不予采信”的证据不予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的情况。其往往表现形式为,对败诉方证据全部不予说理,简单用一句话代替即“不予采信”;对败诉方部分证据不予采信,但不予说理;对胜诉方证据全部予以采信,但说理不充分或论述不充分;对胜诉方证据部分不予采信,但不予说理或说理不充分。
黄允认为,上述由于对“不予采信”的证据不予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的情况,无法让当事人或代理人透过裁判文书寻找司法官员裁判案件时“自由心证”的过程,客观上造成如下局面,即当事人认认真真举证、规规矩矩质证、法庭仔仔细细记入笔录,但在裁判文书上不予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的局面。甚至在极少数情况下让赢了案子的人赢的稀里糊涂,让输了案子的人输的不明不白,逐渐丧失对司法裁判的认同。
对此,黄允建议,应加大对“不予采信”的说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如出台关于司法裁判文书对证据尤其是“不予采信”证据进行说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对证据尤其是对“不予采信”证据必须说理,否则裁判文书视为“不合格文书”,且勿论裁判结果是否正确。
在黄允看来,“公开”在任何时候都是防止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灵丹妙药。对此,大会期间,他还一并带来了“关于对刑事案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将‘退补提纲’向辩护人公开”、“关于对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发还提纲’向代理人公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向辩护人公开二审检察机关《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刑事抗诉案件办案透明度”的数项提案。
黄允认为,上述司法机关掌握的文书不予公开或造成不利影响,如使司法活动失去可能的有效监督、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
“公开接受监督,提升了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允表示,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为原则,以(应)申请公开为辅、为补充。但公开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负有公开职责的司法主体可依法设置一定条件,但不应当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