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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善意执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 2021年03月05日 16:40
  • 来源:中新网河南
  • 责任编辑:赵伟涛
  •   中新网河南新闻3月5日电 3月4日、5日郑州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公司)分别给漯河中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一场二十余轮的执行调解拉锯战,画上句号。

      “双汇公司作为大公司,展现了非凡气度,作出最大让步,对方公司作为小企业,积极承认错误,主动销毁生产仿冒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双方均展示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意。这和漯河执行法官善意执行、文明司法的理念和实践息息相关。”全程跟踪见证执行的监督员王艳东如是说。

      “今后我们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绝不再使用侵犯双汇商标品牌的包装装潢,给消费者造成错觉。”被执行人法人代表表示心悦诚服,“多亏法官有这么大的耐心,通过执行过程,我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据了解,双汇公司认为被执行公司生产的火腿肠外包装仿冒双汇火腿肠外包装,存在误导消费者,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连续形成四起起诉侵权案件。漯河中院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双汇公司120万元,并停止侵权。该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月20日,漯河中院执行局、法警队与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干警组成执行团队,奔赴160多公里外的新密市,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转移了法院查封的部分资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执行局干警和公安干警现场查明事实,告知其严重后果。鉴于被执行人情绪过激,有对抗执行行为,执行人员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做说服工作,帮其分析违法成本账。当天虽未调解成功,但充分做好了安抚工作。

      2月26日,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主持调解下,该公司法人代表来到漯河中院执行局,当面承认不主动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错误,并向双汇公司表示歉意,取得谅解。双方从落实“六稳六保”、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利于保障员工生计的角度,达成最终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也保障了小微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赵栋梁 宋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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