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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04月07日 15:37
  • 来源:中新网河南
  • 责任编辑:李新贺

  中新网河南新闻4月7日电 (刘鹏 李雯)7日,河南官方发布消息称,《河南省高速高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于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旨在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智慧运营,促进枢纽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及实现高质量发展。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以及施工保障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其中,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土地征收义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保障沿线居民生活环境,高速公路通过居民聚居区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隔音设施。

  《条例》指出,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系统,鼓励使用电子发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交费滞留等待时间;收费站的设置以及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

  在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方面,《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对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实施清障救援、现场清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自2023年6月1日施行起,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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