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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区: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可享2000万奖励

  • 2023年12月21日 11:29
  • 来源:中新网河南
  • 责任编辑:李新贺

  中新网河南新闻12月21日电 (记者 刘鹏)为引进、扶持和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聚集、发展机制创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质量特色总部企业,郑州航空港区日前出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暨空中丝路超级总部(双鹤湖)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指出,对于总部企业落户,可按照实缴资本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资金。

  20日下午,郑州航空港区举行招商政策发布会。据郑州航空港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何亮介绍,上述《办法》共有三大亮点。

  认定方式上,对世界50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和中国500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50强等综合型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在航空港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均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及航空港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标准,同样可认定为总部企业。除此之外,凡符合郑州航空港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也可经管委会批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扶持力度上,对总部企业提供“真金白银”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可按照实缴资本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资金;租赁、购置且自用办公用房,均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长40%及以上,可享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的奖励等。

  同时,郑州航空港实施空中丝路超级总部(双鹤湖)专项奖补。双鹤湖区域的总部企业,新建商务办公楼宇,可享受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租用办公用房,可连续3年享受实付租金100%的补助;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长40%及以上,享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

  除三大亮点以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申报程序,监督管理、补贴或奖励核算方式等内容,通过“保姆式”“一站式”服务,为落地航空港区的总部企业提供最优政策、给予最大支持。

  何亮表示,郑州航空港将不断落实落细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基础实力,用满满诚意和实际行动与总部企业携手并进,一同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互利共赢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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